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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年1月8日(第1页)

第二十一章

1963年1月8日

广州

欧淑芬费了好一会儿功夫才把孩子哄着,她无力地靠在床头,面容憔悴,神情木然,才几天的时间,仿佛有一把巨锤一下就把她击入深渊。

那天是新年的第二天,她高高兴兴给孩子穿上新衣,正准备抱着孩子上街逛花市,丈夫接了个电话,说回处里开会。临出门,他抱着孩子亲了又亲,她还推着他往外走,说快去快回,晚上回来吃饭,田之雄怔怔地看了看她,就匆匆忙忙出了门。

她一点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对的,自从与田之雄结婚,类似的情况她早就习惯了,哪怕是半夜,他都有可能匆匆忙忙出门,没几天又会悄无声息回来。有时还给她带些糕点,像许多的广州女孩子一样,她爱吃甜食。

她父亲在她上初中时就去世了,给她和母亲在芳村留下了一间破旧的小屋。母亲也是穷苦人家出身,善良、勤劳但身无长技,只好替人家帮佣供欧淑芬上学。高中毕业时,成绩很好的她放弃了考大学,转而投报了省警校,因为警校不收学费,还发制服,这样母亲的负担会轻许多。

警校毕业后,她被分配到广州市公安局,实习期满,就在档案室上班了。在那个年月,能在公安机关工作,是一种崇高的荣誉,这不仅意味着你家庭出身好,历史清白,还说明你公正、清廉、有威信。人们会以信任、羡慕和敬畏交杂的目光注视你,会在对你警察身份的称呼前冠以“人民”二字,或者简称你为“民警”。

可欧淑芬没那么高的志向,也没有如田之雄那样的使命感。她相貌平平,身材瘦削,警服穿在身上总显得肥肥大大。她就是个典型的广东女人,像小鸟衔窝一样,一点一滴地添置家里的东西,即使在最困难的前两年,也每天想办法煲点汤给他的男人喝,最大的梦想就是经营好自已的小家庭。

她从没觉得作为一名公安人员有什么特权,就觉得与普通坐机关没什么两样,每天朝九晚五,每周休息一天。但她从内心里热爱新社会,热爱这份工作,因为新社会让她和她母亲这样的穷苦人翻了身,成了社会的主人。因此,对于那些胆敢颠覆新社会、反对共产党的特务、反革命、坏分子,她从心里厌恶痛恨。一旦革命需要,她也会奋不顾身地冲上前去,保卫胜利果实。

她与田之雄认识,是处里的一个老大姐介绍的,那时田之雄已三十岁了。在此之前,她没有谈过恋爱,也没有那个小伙子追求过她。她第一眼就喜欢上这个精干利落的小伙子,半年以后他们结了婚,两年多后他们又有了儿子。

他们结婚时,田之雄身无长物,除了每月发的微薄工资,只有公家发的一床旧的军用棉被和几身警服,是田之雄单位给他们分了一间单元房,他处里的同志凑钱买了些生活用品,才让他们有了一个家。

多年警校的教育和公安工作的熏陶,使她对丈夫的工作多少有些了解,尽管田之雄回到家从来不说工作上的事,这并不妨碍欧淑芬对她丈夫的爱甚至上升到崇拜。她知道他丈夫从事的是公安事业中最艰险、最无畏、最忠诚的政治保卫工作,况且她丈夫还是个孤儿,理应得到更温暖的家庭、更多的关怀,以使他在工作中不分心、不烦恼。因此,她的体贴入微、她的善解人意、她的勤快能干在省厅宿舍小区里有口皆碑。连跟她一块住的母亲都每天容光焕发,为她的女儿和女婿倍感自豪。自从儿子降生,欧淑芬更成了天底下最幸福的女人,身子也显得圆润了些,眼里常蕴含着母性的光辉。他丈夫特意给孩子取名叫田正义,因为孩子的父母都从事正义的事业。

可这一切都在那天彻底改变了。

那天下午她正在上班,忙着把春节期间积累下来的文档一一登记存档。突然,她的处长、科长带着两名女警出现在她办公室,当众向她宣读了省厅和市局的文件,那几个词语“叛逃”、“开除”、“审查”直到现在仍然在她的脑袋里轰然作响,反复萦绕。

接下来,她被勒令脱下警服,在两名女警的押送下,在走廊里办公室同事的惊愕注视下,耻辱地离开她每天上班的办公大楼,直接被押往市局看守所一间单独的囚室隔离关押。经过三天讯问,大概是见确实问不出什么有价值的线索,今天一早又被押送着收拾好简单的行李,搬出公安厅宿舍,搬回在芳村的老屋。

老屋已经好久没住人了,窗玻璃碎了,窗棱也朽了,屋里到处是灰尘。屋子很暗,白天都亮着15瓦的灯泡。老实的母亲受到惊吓,犯了心口疼,只能躺在床上唉声叹气。

欧淑芬目光呆滞反复回想着田之雄离家前的神情举动,她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她那个平日里可亲可敬的丈夫怎么会连个暗示都没有就撇下妻儿老小,更想不明白,她那个充满使命感、正义感的丈夫怎么会抛弃大好前程突然叛变投敌。也许是组织上搞错了?也许叛变的是别人呢?也许田之雄是被绑架了呢?想到这儿,她蓦地心底生出一丝希望,甚至想象着也许过不了多久,田之雄就会英雄般归来;领导们会登门来慰问她,向她道歉,让她恢复工作;他们又会搬回公安厅宿舍,甚至给他们换套更大的房子;同事们又会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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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丝希望让她从床上爬起来,她要把房间打扫干净,不愿让突然归来的丈夫看到她和儿子生活得窝窝囊囊。她细心地找出她的丝巾—那还是丈夫去北京学习时给她带的礼物呢,挡在熟睡的儿子脸上,开始收拾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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